各二级单位:
根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苏办厅字(2024)23号)文件精神,我校委托“江苏中衡会计事务所”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邮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
此次清查中清查后确认1412件原值:41259.61元,净值:41259.61元,现对此项资产进行核销。
特此公示。
各二级单位:
根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苏办厅字(2024)23号)文件精神,我校委托“江苏中衡会计事务所”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南邮国有资产进行资产清查。
此次清查中清查后确认1412件原值:41259.61元,净值:41259.61元,现对此项资产进行核销。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