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7浏览次数:10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教财〔2021〕1号)《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27号)、《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南京邮电大学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工作方案》和我校审计工作相关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处在2023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对全校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目的

(一)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二)强化责任落实。对各单位占有、使用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账帐、帐卡、帐实相符,责任到人。

(三)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要加强对此次资产核查工作领导,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资产核查工作负责人,成立资产核查小组,配备核查人员,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核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核查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工作,对本部门所有资产认真核对,切实做到全面、细致,确保账、物相符。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对资产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不得瞒报虚报。

(四)其它要求。所有资产都必须明确使用人、资产管理人、存放地点。其中资产管理人原则上为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核查范围

核查各单位、各部门占有和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车辆、图书等资产。重点核查:

(一)原隶属于本部门,现工作出现变动的领导干部、离退休和其他工作人员名下资产是否及时调拨;

(二)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机构其名下资产是否及时调拨与接收工作

(三)各单位单价20万以上资产保管情况

(四)资产标签张贴情况。

资产核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12月20日前)

1、各单位依据“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所有资产进行逐一清查,重点检查资产账实相符情况,尤其对已调离本单位的中干和退休人员名下资产调拨情况加强核查;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机构其原名下资产需及时完成调拨与接收工作,确保每项资产保管人与实际使用人一致。

2、各单位还需核查是否存在捐赠、合作等方式从外单位获取资产未入账的盘盈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报告中注明“人帐相符”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2、各单位加强对闲置资产(特别是购置时间为2013年后的资产)的调剂共享工作,开展单位间调剂共享,切实挖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闲置资产的使用率;国资处将不定期在主页发布“闲置资产调剂公示”信息,各单位可根据模板(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至gyzcc@njupt.edu.cn,邮件主题注明“XX单位(部门)资产调剂信息”。


)集中检查阶段(12月25日前)

学校组织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整改反馈阶段(12月29日前)

学校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四)清查报告等材料提交要求

1、各单位(部门)需提交本单位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报告(附件2)、本单位使用的单价20万以上资产清查盘点记录(如无单价20万以上资产请注明)(附件5捐赠、合作等方式获取的未入账资产统计表(附件6)

2、后勤管理处资产清查报告中需包含全校所有车辆等非授权处置资产清查情况。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还需提交对各自归口管理(如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特种设备、车辆等)的单价20万以上资产清查盘点记录(附件5)和归口管理单价20万以上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

因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变动取消的二级单位,还需提交资产拆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附件4)(如: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柔性电子(未来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工程实验教学部等)。

所有资产清查报告、清查盘点记录、资产拆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等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提交。纸质材料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交至行政南楼245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zcc@njupt.edu.cn,联系人:黄老师,电话:8586638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4.docx

附件5:XX部门(学院)2023年度(归口管理)20万以上资产清查盘点记录(1).xls

附件6:XX部门(学院)捐赠、合作等方式获取的未入账资产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