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规范和提高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苏财资〔2018〕310号)、《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23〕54号)和《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发〔2022〕4号),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际,现开展全校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内容
各单位(部门)及其归口管理资产在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体制、制度建设、管理人员配备、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出租出借、信息化管理等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秩序专项整治情况,详见《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国资发〔2022〕4号)中的《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附件1)。
二、工作步骤
1.自评。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对照考核内容(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试行)),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并给出自评分值,凡得分项目均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各单位(部门)需提交自评打分后的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试行)》(含电子版与纸质版),以及所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请将证明材料的电子文件分类存放在以附件1中各类“指标”命名的文件夹中提交)。证明材料的纸质版请按提交要求分类整理保管好,以便现场检查时查验。
此外,为了更好地完成全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需根据《2022年度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任务分工表》(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其中部分注明“请给出自评分”的表格,请给出得分。所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请以附件2表格中“序号”为文件名,将相关材料存放序号所在的文件夹中提交。
2.集中评价。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结合日常工作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3.督促整改。考评结果将与学校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对考核结果较差单位,将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29日前,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下述材料:(1)《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试行)》(附件1)电子版与纸质版,以及所有证明材料的电子版;(2)相关职能部门提交《2022年度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任务分工表》(附件2)及其中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所有纸质材料请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督查科(行政南楼24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yzcc@njupt.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单位(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586638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18日
附件2:2022年度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任务分工表(各部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