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国有资产经营等事项 提交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浏览次数:5504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切实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的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号)和《南京邮电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827号)等相关规定,凡涉及国有资产经营(不含保障服务性项目)等事项,均须提交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经委)审批。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各相关单位在保证履行完成教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学校资经委提出国有资产经营事项申请。经资经委审批通过后,各相关单位作为委托管理方,负责组织招租、催收租金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资经委秘书单位,作为学校各类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部门,履行国有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权限,负责办理国有经营性资产的审核、审批、报备等手续。

 

 

联系部门:资产经营管理科

联系电话:025-85866323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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