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实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推动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保障我校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办法》(校实建发〔2010〕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培训目标
对在全校各类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辅助工作、科研辅助工作、实验室管理维护工作的人员在实验辅助指导、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功能开发与利用、实验的准备、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及维护、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室建设与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使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通过培训为学校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熟练掌握专业理论和现代实验技术、具有科学管理实验室能力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
第二条 培训对象
从事实验教学、管理与科研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以及长期在实验室工作的其他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培训原则
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分期、分批进行和骨干人员重点培养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实施
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实验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和人员等情况在年初拟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将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学院实验室绩效考评的内容之一。
第五条 培训方式及内容
各学院每年必须选派占实验技术人员总数25%以上的人次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与进修。培训方式及内容如下:
1、学院有针对性的组织有关实验技术人员对部分仪器设备的性能、保管、维护和使用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实验新技术和实验新方法,学习相关计算机知识、外语知识等,提高仪器设备的维护能力和阅读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教学有关外文资料的能力。
2、学院应针对实验室新进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岗前培训。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熟练掌握教学实验技能;熟悉实验室安全规范。
3、学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相关培训事宜。仪器设备到位后,厂家或者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对仪器操作人员进行校内培训并纳入学院实验室年度学习培训计划。
4、对于大型贵重仪器厂家组织的校外培训或新设备发布会,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加强对已有设备的掌握或对新技术的跟踪了解。
5、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的实验技术人员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实验室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及全国或省内级别的高校仪器设备展。
第六条 培训经费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参加培训学习的培训经费,应根据培训的内容和性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承担,其中校外培训的会务费由学校承担,差旅费由学院承担。
第七条 培训考核
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好计划内的培训内容,学习结束后写出学习报告交所在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存档,以作为今后业务考核、晋级、晋升的依据。完成相关工作内容及程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八条 由学校或各学院提供培训费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后需服从工作需要,安心本职工作,并按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在本校工作满一定年限,方能调离本岗位。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