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低值资产、低值品管理暂行办法
低值资产、低值品的管理是高校技术物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其品种繁多,使用量大,涉及面广且易损坏,管理较为复杂。根据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尽量简化手续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管理范围
低值资产、低值品是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畴的耐用品,其管理范围包括:
1、单价800元以下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文体设备及积极、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及行政办公设备等等;
2、部分常用工器具,虽然价值较低,但用量大,易损坏且易流失,亦视同第1条纳入管理范畴;教学、科研用的工作服、工作帽、棉鞋、拖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具体分类如下:
(1) 低值仪器仪表,如数字式或指针式万用表、电源、信号源、照相机、定时器、显微镜等等;
(2) 低值机电设备,如电机、调压变压器、砂轮机、台钻、电炉、小型制冷设备、非机动车等等;
(3) 低值电子设备(包括音响设备),如鼠标器、计算器、VCD机、DVD机、收录机、话筒、电视机、天线、MP3、快译通等等
(4) 工具量具,如千分尺、游标卡尺、机床附件、手电钻、气体压缩瓶、仪表车、应急灯、吸尘器等等;
(5) 文体设备,如乐器、单、双杠、跳马、胸臂拉力器、秒表等等
(6) 印刷机械,如字盒、打字机、折页机等等,
(7) 卫生医疗器械,如听诊器、肺活量计等等
(8) 行政办公设备包括报警器、消防设备、清洁卫生设备、取暖设备、考勤机、验钞机等等
(9) 小工具及其它,如活动扳手、钢丝钳、电烙铁、绘图工具、组合工具、工作台灯、电吹风等等
二、 管理办法
1、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教学、科研用的低值资产和低值品,特别是200元—800元的低值资产拥有量大,以集中使用为主,因此采用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及职能部门两级管理的方式,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制作《低值资产收入凭证》,使用单位领用人签收后,发放红色编号标签,贴在该低值资产上,并每年度向各单位提供一份明细账,以便日常管理和核对帐物。
2、教学、科研用的200元以下耐用品即低值品,原则上采用院(系、部、所、处)、系(室、组、科)两级管理方式,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制作料单,使用单位领用人签收后,由领用人凭料单的“用户联”到所在二级单位进行登记建账后方可使用,并由各院(系、部、所、处)组织实施每年一次的帐物核对。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立低值资产的总账,每年度与各单位的明细账核对一次。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应设立本单位的低值品账,每年末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便做好全校的统计。
教学、科研用的200元以下低值品,原则上各二级单位自行管理,三年后按自然报废处理。
四、调拨、报废及赔偿
1、因工作需要,校内单位之间互相调剂低值品,由调剂单位间实施入账和销账,每年末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调离本校的人员、离退休人员所领用的低值资产或低值品必须交清后离校;校内调动人员所领用的低值品应归还调出单位,若确需工作需要必须带走时,应征得调出单位同意,与调入单位办理过户手续。
3、长期使用自然损坏或者产品淘汰等等原因需要报废的低值资产,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二级单位审查批准后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报废手续,并将已报废的低值资产及时交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处理。
3、教学、科研用的200元以下低值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理,由各院(系、部、处)自行规定。
4、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按照《南京邮电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条款,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其二级单位根据情节、损坏丢失物品的使用年限等等提出赔偿意见,送交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核出最终赔偿意见,由当事人将赔偿款项缴至财务处。
四、 购 置
低值资产和低值品的购置,按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