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
发布时间: 2009-05-13   浏览次数: 486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实建发〔2009〕3号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实验室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是学校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为建立我校各类实验用房的科学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率与管理水平,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该办法已经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南京邮电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

        实验室的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是学校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为建立我校各类实验用房的科学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资源使用效率与管理水平,参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用房面积指标调配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对实验及科研用房实行按指标调配、切块管理的办法,以有偿使用为手段,促进学校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办学效率。结合学校现有条件统筹考虑,将实验用房面积指标核算到各二级学院,由各学院统筹安排,学校按有偿使用的办法,根据《南京邮电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与各用房单位进行货币化结算。对于试运行中所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学校将采取过渡性措施加以解决。

二、实验用房面积定额指标核定方法

        实验用房为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各种实验室以及实验室的附属用房(准备室、仪器室、元器件室、模型室、陈列室、更衣室、实验人员办公室等)。根据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规模、实际承担实验课的时数,分不同门类、不同定额来确定指标。

1.计算方法:

实验用房S:为实验人时数面积A和学生人数面积B两部分之和,即S=A+B。

本计算方法中的面积均指使用面积。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相关规定和我校现状,我校实验用房规划面积总定额指标Q取40000 m2

(1)实验人时数面积A:

A=(本单位实验人时数/全校实验人时数)×(总定额Q*K1*K2)

其中:实验人时数=本科生实验教学(含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性环节)人时数+研究生实验课人时数

K1为实验人时数面积调节系数,暂定取值为0.45; 

K2为实验中心(室)类型系数,取值为:计算中心、语言实验中心(室)、文科类实验中心(室)K2=0.5;经管、教育类实验中心(室)K2=0.75;理工科实验中心(室)K2=1。

(2)学生人数面积B: 

B=(1.5 m2/生)×本单位折合学生数×K3×N 

其中:折合学生数=普通本科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

K3为科类系数,取值为:工科、理科K3=1;经管、教育K3=0.5;文科K3=0.2

N为学生规模定额系数,取值如下: 

学生规模
0~1000
1000~2000
2000~3000
3000以上
定额系数N
1
0.9
0.8
0.
 

学生人数面积B部分核算主要考虑本科学生毕业设计、学生课外创新活动、研究生课题研究等。 

2.计算基础数据来源: 教务处核定在校本科生数、研究生部核定在校研究生数、教务处核定本科教学实验(含实践性环节)人时数、研究生部核定研究生教学科研实验人时数。

三、重点实验室(含工程中心)用房核算标准另行制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和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共同负责解释。
 

 
 
 
主题词:实验室 面积 核定 办法 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5月26日印发
 
 

 参考文档:南京邮电大学实验用房面积核定办法.doc